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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大监督 打造“法治山西”升级版

第一篇:强化人大监督打造“法治山西”升级版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拓展报道之“法治山西建设”

强化人大监督打造“法治山西”升级版

2015-02-0110:07:01作者:黄海平师彦才来源:人民代表报编辑:王艳鹏责任编辑:马东良

当前,山西正面临“政治上、经济上、生态环境上、民生上”的“立体式困扰”,迫切需要打破僵局,寻找净化政治生态、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民生的新支点。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省委十届六次全会通过了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强调全省上下要把法治山西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实现弊革风清、促进富民强省提供法治保障。

“推进法治山西建设是破解全省突出矛盾的迫切需要,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任务。”1月29日,在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政文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如此表示。

“法治山西建设”引起了代表们的共鸣。省人大代表蔡汾湘、郑建国、邬敬文分别围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口径预算决算监督”“人大监督工作的跟踪问效”三方面内容,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为人大如何更好地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推动法治山西建设建言献策。

“依法确权”是建设法治山西的重要环节

蔡汾湘代表告诉记者,做好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违法不当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建设法治山西题中应有之义。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在立法法已有的立法监督规定的基础上,在新形势下为维护法制的统一与尊严,对法律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深化。备案审查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形式显而易见。”蔡汾湘代表说,“‘孙志刚事件’发生后,三名法学博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最终,饱受争议的收容遣送条例被废止;‘上访妈妈’唐慧事件则促使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这都是非常鲜活的事例。”

蔡汾湘代表认为,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时纠正或撤销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就能有力地制止执法中的偏差现象,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蔡汾湘代表解释说,规范性文件是指涉及公民权利与义务,能够反复使用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实际工作中,省级人大常委会主要针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省政府及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市的政府出台的规章、决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目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主要是由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承担。随着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入,没有一个专门的审查机构,没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很难承担起审查职责。”

蔡汾湘代表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合法性,一个是合理性。“合法性审查有标准可依,不能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抵触。但适当性审查则很难界定。有些规定制定得是否合理,只有通过实施才能暴露出来,此时再进行审查,明显存在滞后性。”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蔡汾湘代表介绍说,目前专家们提出的建议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例如,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同时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权利,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民主程度,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建立统一公布制度,规范性文件应当在规定的载体上统一发布,否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决定是否要对文件进行修改调整,等等。“我觉得这些意见都非常好,人大确实应该考虑从这些方面着手加强备案审查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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