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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治工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督促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改,确保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特制定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对各地区、各部门排查出的问题,以及省检查组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四个坚持”的原则,即:坚持“行业主管、各负其责”的原则,建设、水利、交通、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改的监督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各地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当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中央、省属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坚持“综合监管、重点推进”的原则,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管,支持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落实整改监管工作;坚持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的原则,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督促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整改。同时对整改中发现的涉及违法违纪的行为,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对边查边犯、拒不纠正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实施行政问责。

二、总体安排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建设,谁整改;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是整改责任人,对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全责;各地、各部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是整改督促责任人,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排查工作中排查出的问题全面建立台帐,逐项作出整改决定,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责任单位进行全面整改,并及时汇总整改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各负责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应在每个月第一周内向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本部门整改进展简报,上报本地区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提出问题治理专项工作截止上月底的整改进度。

省安全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度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在9月中旬之前完成所有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在10月中旬做好迎接省治工办组织的全省专项治理问题整改阶段工作全面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对部分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整改指导意见按照省治工领导小组的要求,经过对前一阶段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类,针对总结出的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分为五大类18项问题,这些问题涉及政府监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等多个方面。现就这些问题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制度建设方面。这一领域在排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三类:一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部分轨道交通、能源项目和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权限不够、方法不多,难度较大。二是国家或省级部门直接监管的项目量多面广,安全监管力不从心,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存在脱节现象三是部分地区工程建设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力度不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检查记录不全,未按照规定将有关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措施及时送同级安监部门。对上述问题,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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