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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专题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合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农村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四个城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和三大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开发试验区)的城市出入口道路、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乡镇和村(居)

(二)三县(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的公路沿线及副县级镇、工业园区、乡镇和村(居)

二、考核标准与评分细则考核标准与评分细则详见附表

三、考核组织与方法

(一)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牵头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组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检查组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法

1、检查频次。集中整治期间,半个月组织暗访一次、通报一次,限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长效管理阶段,每月检查一次、讲评一次。

2、检查项目。检查项目分为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1)查阅资料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机构、保洁队伍、经费投入、制度建设等情况。

(2)现场检查。三县检查副县级镇(工业园区)、公路沿线、乡镇集镇、村及自然村四个项目;城区(开发区)检查出口道路(公路)、乡镇(工业园区)和村居三个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每次检查或全面检查,或抽取其中的1~2项目检查。

3、检查方法。每次检查分成若干个考评小组,同一考评小组检查同一项目,统一标准,统一口径。

4、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抽签确定检查项目,现场打分,去掉若干最高分和最低分,平均得分为该项目的最后得分。

5、检查排名。每月检查所有项目的总得分为县区该月检查成绩,在全市排名;并同时对乡镇检查成绩进行排名。

四、奖惩办法

(一)检查结果纳入各县区的政府目标管理,统一奖惩

(二)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档案

(三)每次检查对乡镇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在市属新闻媒体公布

(四)每次检查排名垫底的乡镇,其乡镇负责人在合肥电视台作整改表态,并列入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督查室重点督办事项

(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命名、表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村、示范村和“环境优美乡村”,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附则

各县、区要建立对乡镇、乡镇对村居的督查考评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每月考评情况及时上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三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管理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附件二:城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管理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第二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开府办发﹝2010﹞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开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总则为落实各乡(镇)政府农村环境保护责

任,解决当前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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