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协和医院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了保护本院职工和患者就诊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根据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基本条件进行编制。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医院院长是本院最高管理者,是本院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医院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本院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六条本院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七条医院后勤综合管理部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院办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医院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八条医院医疗部门在组织工作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医疗工作同步运行,并对医疗工作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九条后勤综合管理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十条后勤综合管理部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一条医院保洁人员对医院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医院绿色植物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绿色植物枯死、丢失等现象。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院办协助后勤综合管理部定期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医院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后勤人员要对医院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院领导。
第十五条本院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绿色植物的行为向医院领导或后勤综合管理部举报。
第十六条本院各科室应积极执行国家医疗机构环保标准,努力实现废物综合管理。
第十七条本院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应用,持续改善医院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十九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二十条本院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和区疾控中心及市疾控中心来院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未完,全文共18792字,当前显示143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