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

第一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发布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9〕163号【发布日期】

2009-10-16【生效日期】

2009-10-1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9〕1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海洋渔业是我省海洋经济的传统优势产业,也是高风险行业。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努力,我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受诸多因素影响,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渔业生产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健全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加强管理与服务,有效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文〔2009〕3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并实施逐级考核。要认真落实渔业行政主管等相关部门、村(居)委会的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协调配合,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的渔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格局。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依法强化渔业修造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渔船建造企业资格认可制度,依法取缔不具备渔船修造资质的企业。渔业、交通、海事部门要协同做好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的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妥善组织做好渔船事故的善后处理。海洋与渔业、气象、海事和水利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外事和公安边防协同做好涉外涉台渔业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协调和督促渔业行政主管等部门依法履行渔业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渔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要在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引导、技术推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辅助力量。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建立联系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合力。

(三)推进渔业船舶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渔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可以在重要渔港设立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充实和加强渔业安全监管队伍。对渔业企业、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将渔船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由乡镇政府承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边防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乡镇渔业船舶管理的共建工作。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未完,全文共17527字,当前显示142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