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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的意见

第一篇: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的意见中共成都市委文件成委发〔2010〕5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的意见

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每一个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统筹城乡发展的基层基础,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根本举措,是加快城乡全面现代化进程、构建新型城乡形态、让城乡居民共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

推进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必须始终坚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深入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在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现就深化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扎实做好确权颁证为基础,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1.确保确权颁证质量。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进度服从质量和“五个一致”(土地、台账、证书、合同、耕保基金相一致)的要求,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实测、公示、颁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执行确权颁证有关政策和程序规定,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确权颁证不走过场,经得起历史检验,让农民群众普遍满意。

2.认真开展“回头看”。近期要围绕宣传动员、群众知晓、干部认识、民主管理、程序规范、纠纷调处、政策执行、合同签订、公示颁证、耕保基金发放和群众满意等内容,认真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查找问题、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在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清理和违法违规用地处理基础上,深化确权到户工作。完成农村自留地的确权颁证工作。开展未到户土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工作,对农村未利用土地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占地,其使用权确给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企业占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其使用权确给集体企业。开展权属量化,未到户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后,折股量化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进一步明确房屋等其他集体资产权属。清理、清偿村级债权债务。对村集体实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产生的债务,由各级财政承担统筹还款的责任。对村集体经营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能够清偿的全部清偿;不能清偿的,有保留的村级企业或经营实体的,依法转移给村级企业或经营实体;没有保留村级企业或经营实体的,依法分解转移给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或合作联社),使用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等收入和各级财政化债补助逐步清偿。

开展集体房屋确权颁证工作。在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集体企业占用的集体房屋,其房屋所有权确给集体企业;对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利、电力及房产等基础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其使用权确给集体经济组织。

开展权属量化工作。将集体房屋等设施的使用权属和集体经营性资产(含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全部股份量化到户,不留集体股,使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彻底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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