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神东煤炭集团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使安全生产资金能够落到实处,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根据财政部、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使用应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投入用于下列安全生产工作:
(一)高瓦斯矿井瓦斯治理支出,包括瓦斯预抽、通风系统优化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对安全投入保障工作全面负责;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负责;各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资金的立项、实施、竣工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职责,分工负责管理。
(一)规划发展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相关制度的制定、资金计划管理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会计核算管理。
(三)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的监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安全生产宣传、安全奖励、抢险救灾、各类事故处理费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四)内控审计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管理的审计。
(五)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通风管理部负责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的综合管理。
(六)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工伤保险、教育培训经费、劳动防护用品经费的管理工作。
(七)技术研究院对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的费用进行管理。
(八)物资供应中心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所列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采购、验收、发放工作,并对数量和质量负责。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公司总体计划,负责具体安全生产投入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保障投入落实到位。
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执行下列标准:
(一)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九条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及项目管理,依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应基于安全风险的控制,优先用于满足企业控制重大风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要按照职责及要求,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并有效实施,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投入不到位导致事故的行为依据《神东煤炭集团管理人员问责管理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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