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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

各团场工交建商科,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师直各单位办公室:

2014年9月以来,建设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规范建筑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规定,在全国全面拉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确保我师两年行动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业管理,现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相关规定,结合我师实际,就明确和规范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主要依据

1.法律依据:《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招标投标法》等;

2.法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3.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4.地方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等;

5.规范性文件: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四师非国有资金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方式的通知》等。

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单位要及早谋划,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基本程序,及时申请办理项目环评、规划、土地等有关前期手续的审批,履行项目报建、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后,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四制”环节,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履行工程各项前期手续,对未批先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予以处罚。

1.项目报建。建设工程招标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并附以下资料:四师建设工程报建表、投资批准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红线图、用地手续、图纸审查意见书、金融机构或财政部门的资金到位证明等。(报建表见附件2)

2.招投标备案与投标资格预审。以上报建手续齐全,方可招投标备案。自2015年1月1日起,师建设局将不再受理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各建设单位要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项目(包括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中单独发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标资格审查;对于直接发包项目的设计、监理和施工承包人的资格审查,参照招投标程序和要求进行。

3.合同备案。招标项目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的项目确定承包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后,建设单位应与承包人在发出中标通-2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企业作为质量安全工作的主体,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持证上岗,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落实,保障有力。二要严格遵守建筑行业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自身职责;建设单位未办理好相关手续的,施工单位不得因业主强行开工要求而施工,并应及时向师建设局报告三要以开展争创“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活动为抓手,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四要不断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全面落实经营责任制,提高集约化管理水平,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的粗放管理行为,使工程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特别是施工队伍等各项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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