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扬州市液化气送气服务人员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扬州市液化气送气服务人员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doc-免费下载

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扬州市液化气送气服务人员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扬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2010年8月17日)

瓶装燃气送气服务作为瓶装燃气市场的流通环节,是瓶装燃气行业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为规范我市瓶装燃气送气服务行为,保证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燃气用户的使用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瓶装燃气经营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近年来,我市从开展送气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入手,加强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现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瓶装燃气送气服务属于瓶装燃气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的流通环节,送气服务人员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能监督燃气企业的充装行为,也能向燃气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常识,既是监督员,又是宣传员。因此,送气服务人员素质的提高,对瓶装燃气市场的规范、行业服务水平的提升和燃气安全知识的普及有直接促进作用。近年来,我市瓶装燃气送气服务人员人数众多,素质普遍较低,人员流动性强,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管理难度较大。为切实加强送气服务人员的管理,规范送气服务人员的行为,提高送气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提升瓶装燃气行业服务水平,自2009年以来,我市先后在市区及所辖江都、宝应、仪征、高邮四个县(市)开展了瓶装燃气送1

气工培训,截至目前,全市共有840名送气服务人员(含供应站点负责人)参加了岗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全市瓶装燃气送气服务人员基本实现了企业主动管理、主管部门备案、持证挂牌上岗,瓶装燃气市场流动环节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

二、主要做法

(一)统一送气服务人员管理模式,为岗位培训工作奠定基础

2009年,我办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送气管理的通知》,对送气服务提出“统一用工管理制度、统一培训持证挂牌上岗、统一着装、统一送气价格、统一使用送气配送单、统一存放地点”等“六个统一”的管理要求。明确液化气经营企业应与送气服务人员签订送气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所录用的送气服务人员名单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燃气经营企业应依据“谁用工、谁负责”的用人原则,组织所属送气工参加市燃气办组织的液化气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燃气经营企业应为送气工配备有企业标识的工作服;送气工向客户收取气款时必须严格执行燃气企业向社会公布的统一气价及送气服务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送气服务,应出具配送单,配送单应注明送气对象、送气数量、送气人员等;送气工必须将气瓶按与用户预约时间按时送达,并按要求把气瓶存放于所属公司气站或供应站点,送气工不得私自设立收瓶点。《通知》同时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应制定送气工管理

细则,按照“六个统一”的要求,切实加强送气工的教育和管理。我市将送气服务人员纳入企业管理,坚持了燃气企业的源头管理,落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为送气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统一送气服务人员培训格式,确保岗位培训工作规范、顺利进行

1、统一培训组织。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对培训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要求各液化气企业负责所属送气服务人员(包括供应站点负责人)报名组织工作,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送气服务人员的报名统计工作,市燃气办负责全市瓶装液化气送气服务人员的统一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2、统一培训教材。为切实提高培训工作实效,2009年,我办组织编写了《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操作、服务与管理》培训教材,教材内容包括液化气基本知识、液化气及钢瓶的安全使用常识、消防常识、事故处理应急措施、液化气供应站(点)的设置条件及申办程序、供应站(点)的经营和安全管理、燃气法规、服务质量标准和行业管理规定等。


(未完,全文共15898字,当前显示146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