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从业行为承诺书
(机构名称)将坚持依法、廉洁、诚信、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并向社会及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和考核,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所编制环评文件的内容、结论以及引用相关技术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四、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对承担的环评业务,调集充分的人力、物力,确保优质、高效的完成任务。
五、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评价资质;不以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低价竞争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环评业务。
六、我单位若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承诺的行为,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环保部门按规定给予的限期整改等相关处罚,且在限期整改期间,不在广东省内承担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评价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第二篇:从业行为自律承诺书市局机关工作人员从业行为自律承诺书
根据国家局、市局(公司)党组关于明示承诺工作的要求,本人承诺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从业行为纪律规定,若出现有下列之一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并负有直接责任,自愿接受单位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
2、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组织会议决定、决议。
3、工作不负责任,服务态度恶劣,办事拖拉推诿。
4、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谋取私利。
5、索取、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有损职务廉洁性的财物。
6、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越权办理或利用职务影响干预其他部门(单位)的行政事务。
8、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其他人谋取职位、职称、荣誉等。
9、擅自向外透露不应公开或在一段时间需要保密的事项。
10、编造传播谣言、小道消息或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承诺人:
主管领导:
签订日期:
年日
2009月
直属单位员工从业行为自律承诺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局、北京市局(公司)相关纪律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作如下承诺:
我承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若违反自律承诺书的内容,有下列行为之一,并在其中负有直接责任,本人自愿接受单位作出的党纪处分、行政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收受、索取、无偿占有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或为本人、配偶、子女、亲友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谋取利益。
2、组织、参与违反国家局、市局(公司)、本单位卷烟经营纪律的活动。
3、接受、参与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违反工作程序、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或因不文明行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5、泄露本单位商业或执法秘密。
6、为谋取私利,刁难、恐吓管理服务对象,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7、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
补充条款: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规定及纪律规定发生变
化时,员工从业行为自律承诺内容随之修改,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按新的承诺内容执行。
《员工从业行为自律承诺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并入劳动合同。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
签订日期:
公章:年月
2009日
直属单位一把手从业行为自律承诺书
(未完,全文共19576字,当前显示146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