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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检察院强化管理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大全

强化管理,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一是规范数据库管理,加强信息录入和采集。严格按照高检院、省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规定,在原有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及时更新新的行贿犯罪判决情况。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库录入和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和保密。二是完善查询制度,增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使用效果。出台《行贿档案查询工作操作规程》,明确行贿犯罪信息南郑县检察院积极采取措施收集、查询申请、受理登记等相关工作流程,并就查询的时间、对象、文书格式、结果处理和接受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通过开展查询工作,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翔实可靠的行贿犯罪记录143次,努力实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司法工作的有机结合。三是成立查询机构,扩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宣传力度。成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平台,实行专人负责、专机管理,保障密码安全,确保行贿犯罪档案资料收集无错漏,查询服务高效规范。广泛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宣传工作,深化群众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认识

南郑县检察院。王晓勇。

第二篇: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

(一)查询主体:

参与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时需要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的法人企业和单位。

(二)查询范围: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可以查询自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以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判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罪案件的档案。

被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投标企业该工程项目经理、投标企业东莞分公司负责人。

(三)提供查询的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四)查询方法:

1.申请查询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出具下列书面材料:(1)查询申请函(写明因何事申请查询、被查询对象,并加盖公章,请按照附件范例

一、二书写);

(2)单位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加盖公章;

(5)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6)被查询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交申请材料方式:

挂号邮寄或者特快专递至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5号/邮编523129)收,也可用大信封将申请资料密封好,递交至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正门门卫处,注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收。

3.申请资料的审核和答复:

检察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查询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申请人在受理三日后,可自行到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之“预防之窗-预防服务”栏目查询结果名单,已完成查询的请按规定自行前来领取;对不符合条件的,检察机关将会告知查询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4.咨询查询结果及联系方法:

已经完成查询,可前来领取结果的名单将分批网上公布,请申请人在领取之前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之“预防之窗-预防服务”栏目查询,网址:http://jcy.dg.gov.cn;有疑问可发咨询邮件,将有专人统一答复:e-mail:dgyf2000@163.net。

5.领取查询结果时间、地点:

已经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名单的企业和单位,请其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在递交资料三天后的每周

二、周四下午2:30-5:30时间段,前来东莞市检察院正门门卫处签收查询结果告知函

(五)对异议的复核


(未完,全文共10486字,当前显示143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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