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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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1-02-12来源:作者:
日前,建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2010年度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此次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食药监办[2006]101号)文件精神,依据《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和《关于明确部分条款适用情形的通知》(建食药监[2008]12号)的规定执行。辖区内96家药品经营企业均参加了此次安全信用等级综合评定。
评定结果分为a(守信)、b(基本守信)、c(轻微失信)、d(严重失信)四个等级。2010年度被评为守信的企业共53家,占55.2%;被评为基本守信的企业共34家,占35.4%;被评为轻微失信的企业共6家,占6.25%;被评为严重失信企业共3家,占
3.1%。其中基本守信等级以上的企业占比为92.7%。
今年将增加c、d两个级别的单位日常检查频次和强化药品抽样监督力度,而对信用等级优秀药品零售企业则采取“以自律为主,监管为辅”的监管原则适当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和药品监督抽样。进一步提升了监管靶向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了我市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了企业自律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二篇: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商秩发
[2009]5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国务院部署,为配合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和方便购药,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现就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万多家,药品零售企业36万多家,从业人员数百万人,销售总额由1999年的1350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4699亿元,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
目前由于多种原因,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比较薄弱,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企业数量过多,经营规模偏小,竞争能力不强,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经营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不适应体制改革和市场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对于规范药品流通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完善安全用药和方便购药的市场体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二、明确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
商务主管部门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准入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组织查处药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商务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互相支持、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在行业发展规划、企业经营发展和信用状况、企业市场准入基本信息和监督检查执法信息等方面相互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三、积极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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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