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办辖区选举相山区第十届人大代表工作提示单
工作提示单
一、法定选举日:2011年12月16日
二、正式代表候选人公布日:2011年12月9日前
三、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选区、选举小组、选举单位,主持人要召开好会议,精心准备,确保选举工作万无一失。
(二)选民证的发放。进一步核实选民(填写选民名称等工作)进一步宣传选举工作。
(三)会场会标要求
1、格式——选举相山区第十届人大代表(xx选区xx投票点)大会
2、用红布印白字,挂在室内或室外。
(四)票箱的要求。有木箱的更好,没有的用纸箱。(用红纸糊上,写上票箱字样)
(五)选票印制:由各选区自行印制
(六)办事处的三个选区。投票组织以社区为单位。(含有的单位,由单位负责,社区联络)
(七)市直单位选区,自行组织,分单位投票。
(八)时间要求:12月16日上午8:00——12:00投票务必结束。
(九)投票结束后,各投票点都集中在选区的一个点计票。
(十)所有工作流程都要有文字和图片记录,并上传到办事处人大办公室。
(办一选区在永安社区、办二选区在新华社区、办三选区在安康社区,市直选区计票点自定。)监计票人随同票箱,并在计票单上签字。
西办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2月8日
第二篇:黑水县瓦钵乡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办法黑水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办法(草案)(2011年9月24日黑水县选举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投票选举乡人大代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选民根据自己的医院自主地行使选举权。
三、乡人大代表由选民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
四、各选区应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进行投票选举。选举大会和各投票站应该设置秘密写票处。投票选举由县选举委员会委派专人主持。设投票站的药确定一个为中心投票站,采取选举大会的形式进行投票。分设的各个投票站由选区投票选举主持人指派一名负责人,并予以公布。
五、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投票时,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选民如果在选举日不能回选区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所信任的人代写。
六、选票上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排列;票数相等的,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
七、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选民对于选票上的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放弃。对代表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o”;投反对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其他选民,就在另选他人栏内的空格中写上被选举人的姓名,在符号栏内划“o”,并对原候选人划“x”,表示反对。整张选票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弃权的不能另选其他选民。
八、每张选票划“o”的和另选他人的数额,等于或少于本选区应选名额为有效,多于应选名额为无效。
九、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参加投票人数的无效,应组织重新选举,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设投票站的,如某个投票站点投票结果为无效的,可只就该投票站进行重新投票选举。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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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