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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2011年以来,有关系统负面新闻频频出现在各大媒体、网站上,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对系统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现摘录如下,请各地深刻反思,吸取教训:

一、贵州省锦屏县农信社信贷员发放贷款索贿案件

2011年4月,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受贿的犯罪嫌疑人郑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郑某,现年43岁,锦屏县联社敦寨分社信贷员。2008年至2010年期间,郑某私定贷款1-3万元收取300-1000元“好处费”,贷款3-5万元收取2000-3000元“好处费”的“规矩”,在审核贷款发放过程中,向贷款人索取或指使“中间人”介绍贷款索取现金,共获取贷款人杨某、龙某等数十人现金4万余元,造成了部分符合贷款条件的困难农户无法贷款或被迫求助“中间人”,交纳“好处费”后方能贷款情况,同时造成一些用于赌博或经营高利贷等非法用途的贷款被违规发放,在当地农民群众中产生极恶劣的影响。

二、甘肃省天祝县信用联社办公楼爆炸案

2011年5月13日,甘肃省天祝县联社原职工杨显文趁联社员工于五楼会议室集中开会,用塑料桶装上汽油点燃后

1扔进会议室,引发大火,造成49人不同程度受伤,19人重伤。犯罪嫌疑人杨显文原系联社财务室出纳,有挪用库款前科,2011年4月再次被发现挪用库款后,经天祝县联社党委研究决定,解除杨显文劳动合同,由于没有造成损失,并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嫌疑人对解除劳动合同一事怀恨在心,制造了此次爆炸事件。据报道,嫌疑人已于当天17时被抓获。

三、河南省邓州市联社刘集信用社为服刑期间犯人发放贷款且担保人为死亡人员事件

河南省邓州市联社刘集镇信用社于2010年11月向居民张玉闯催还拖欠贷款,贷款日期是2006年7月20日,贷款金额为38000元。但借款人2006年4月已被判刑2年,服刑期间无法贷款,而且,担保人之一张振文早在10年前就病故,不可能提供担保。2011年7月4日,经各大网站转载曝光后,河南邓州市联社开展调查并由邓州市联社主任蒋书先向媒体通报调查结果:2006年7月20日,刘集居民张玉僧找原刘集信用社信贷员张增杰办理贷款业务,用的是弟弟张玉闯的户口薄复印件,担保人共四人,包括其伯父张振文(已死亡),违规发放贷款属实。邓州市联社对原贷款经办人张增杰开除留用,对原刘集信用社主任刘正伟勒令停职,同时要求刘正伟向当事人当面赔礼道歉。

四、湖南省娄底娄星区联社18天开销48万烟酒费事件。2011年6月28日有论坛爆料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联社18天开销48万烟酒费,网友发帖后引起娄底市委市政府2

领导高度重视并随即作出批示,要求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娄底市纪委书记王善明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已经要求娄底市纪委开展调查核实,如经查实烟酒招待费超标,将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目前,正值改革发展攻坚阶段,请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狠抓,坚决打击;狠抓,严肃,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维护加速改革稳健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二篇:风险提示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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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日未还款的,将会产生110元的滞纳金。(同时您的合同将被作为不诚信合同终身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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