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首问负责制
1、在办公场所和公务处理过程中,首先接受来访、来信、来电咨询、投诉、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制责任人,必须认真对待对方提出的问题,使之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2、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和业务办理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首先受到询问的同志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
3、首问负责责任人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到:(1)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2)将来人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3)可用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4)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
4、答复来人来电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答。对于确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不属于本系统管辖的问题,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
5、答复、介绍和指引时,首问负责的责任人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要杜绝服务忌语,避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讲、事难办”的现象发生,树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
员高效、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6、将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列入工作考核,加强责任追究,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导至影响单位形象的行为,一经查实,要对责任人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严肃的处理。
第二篇: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管理服务对象到机关或打电话等通讯方式到机关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转交经办股室(人)办理的制度。
二、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负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耐心听讲,行国规范;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为管理服对象着想,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充分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方法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其到有关经办股室,经办股室无人时,应主动联系或告知经办科股室的电话。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管理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三)属于本单位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调有关业务机构办理。
(四)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并尽可能告知或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五)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和,首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篇: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制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人员来街道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办事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并一次性告知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及要求;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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