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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局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交通运输部各项方针政策,落实部海事局和广西海事局工作部署,确保海事中心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提升水上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海事规范化管理,实现“四型”海事建设目标,推动北海海事向“赛欧”式强局转变。根据《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暂行办法》和《广西海事局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北海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考评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工作,力求考评指标科学合理;

(二)坚持实事求是,保证考评结果公正公平;

(三)明确考评标准,保障考评结果公开透明;

(四)注重正确引导,推动海事事业科学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海海事局对局属各部门、海事处年度工作目标的考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北海海事局成立局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确定局属各部门、海事处年度工作目标考评的原则、内容、指标和考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在年中研究调整有关考评指标;研究确定局属各部门、海事处年度工作目标考评结果。1

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局长为组长。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局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办公室(下称“考评办”),负责局年度工作目标考评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研究拟定全局年度工作目标考评的主要内容、指标和考评标准,拟定考评实施方案,汇总局属各部门、海事处年度考评数据和意见,提出考评结果建议,编制年度目标考评报告,组织开展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检查或抽查。

考评办主任由一名领导小组成员兼任,成员由局属各部门、海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挂靠局办公室。

第六条考评办负责研究制订相关考评指标的考评细则,就相关指标对局属各部门、海事处提出考评建议,研究提出下一年度考评工作意见,并结合日常工作对局属各部门、海事处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北海海事局党群工作部负责辖区相关单位、企业对局属各部门、海事处工作测评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保密工作,并就测评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考评和测评

第八条北海海事局局属各部门、海事处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指标包括:a类、水上交通安全与监督管理,b类、综合管理,c类、社会评价,d类、奖励;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指标由领导小组根据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由北海海事局正式下达。

第九条局属各部门、海事处根据北海海事局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指标和要求,组织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第十条北海海事局各部门、海事处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指标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局属各部门、海事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第二部分:辖区相关单位、企业测评。局属各部门、海事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由领

导小组根据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由北海海事局正式下达。局属各部门、海事处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所得总分值为以上两部分指标实际所得分值之和。

第十一条局属各部门、海事处当年6月20日前将上半年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指标完成进度情况报送考评办。考评办对各部门、海事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工作建议。汇总的情况和建议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局属各部门、海事处在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查和总结的基础上,填写“局属各部门、海事处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指标部门评分表”和部门自查报告,于当年12月15日前报送考评办。

第十三条北海海事局党群工作部汇总辖区相关单位、企业对局属各部门、海事处的测评情况,将测评结果于当年12月15日前报考评办。

第十四条考评办汇总“局属各部门、海事处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指标部门评分表”和部门自查报告后,形成“局属各部门、海事处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指标评分汇总表”和汇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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