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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矿集团考勤办法
考勤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规范上班秩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部门、三个生产经营单位、政沁盐业公司及霍布逊公司。
第二条。本公司考勤采用纸介考勤或电子考勤两种形式。
第三条:公司管理部门采用电子考勤和纸介考勤两种形式,是否迟到以电子考勤为依据,电子考勤打卡时间为早8:40以前,晚17:55以后。(时间变动另行通知)
第四条:本公司上班时间:
管理部门、霍布逊公司(销售部):
格尔木8:30—12:0014:30—18:00
湖区9:00—12:0015:00—18:00政沁盐业公司、原矿车间及钾肥车间按照实际情况及倒班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及调整上班时间。倒班时间原则上确定为:白班:8:00—16:00小夜班:16:00—0:00大夜班:0:00—8:00。
第五条:
为配合公司生产单位的工作,除生产经营单位
外公司所有部门4—9月份实行6天制(星期一至星期六)工作时间。
第六条。休息日补贴按公司《经济责任制》第六条第七款执行。
第七条。公司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上班时间,考勤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单位(部门)要认真严格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实事求是考勤的,经查实后对部门负责人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于次月3号前将考勤汇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九条:公司员工遇病或因事需请假者:3天以内(包括3天),员工必须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否则视为旷工;3天以上,员工必须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条。公司中层干部请假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否则均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出现旷工者按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员工事假及病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旷工期间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每出现两次迟到者,扣发当事人100
元人民币,不够两次按2次计算,依次类推。所扣金额由人力资源部用于奖励上班积极者。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遇法定节假日需加班者,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视为有效,加班补贴按经济责任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管委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补充、修订。
第二篇:地矿集团聘用员工管理办法地矿集团格尔木盐湖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公司劳动用工的管理工作,营造稳定、秩序的员工队伍,地矿集团格尔木盐湖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除地矿局在职人员以外的公司劳动用工人员。
第二条。劳动用工人员是指经聘用程序引进的承担生产、管理或事务性工作的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员工聘用程序
第三条。公司聘用员工时按照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全面考评、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招聘。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用人计划申请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照岗位性质面向社会进行初期招聘,人力资源部确定初期聘用人员名单后提交公司总经理最终确定招聘人员。
第五条。凡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的员工需与公司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第一次为3年,第二次为5年。
第七条。确因公司工作需要对一些特殊岗位或特殊专业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在两次合同期满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必须报局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且年龄不得超过45岁,并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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