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重庆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竞争上岗,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干部、人事)部门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通过考试、民主测评和考察等程序,选拔党政机关或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第三条竞争上岗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第四条竞争上岗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机关或者工作部门(包括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机构等,下同)的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二)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第

一、

二、

三、四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第

一、

二、

三、四分院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三)区县(自治县、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或者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

第五条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一般在本机关内部实施,也可根据需要允许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

事业单位人员竞争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第六条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七条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

(四)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任前公示;

(七)办理任职手续

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与民主测评可结合起来进行。

第八条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在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干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应当征求本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实施方案确定后,应当将主要内容在本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

市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十条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竞争职位的要求。

事业单位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具体由组织竞争上岗的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同意。

第十一条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对报名人员的职位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竞争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1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在本级职位任满4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第十二条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以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但一般不超过两个。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所报职位人数与该职位的比例一般不少于2∶1,对报名达不到2∶1比例,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第十三条组织(干部、人事)部门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未完,全文共14198字,当前显示147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