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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出台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作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州交通运输局党组近日制定下发《州直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11章39条,包括总则、选拔任用条件、选拔任用程序、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公开遴选与竞争上岗、干部管理与监督、附则等内容。

该办法充分借鉴参考了州管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明确了州直交通运输系统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发出任免通知等七个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及工作要求。同时明确了公开遴选与竞争上岗的条件及程序,并对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回避、免职、辞职、降级、能上能下、后备管理和考核等作出细致规定,为全面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该办法统筹考虑州直交通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拟任职位,科学确定民主推荐范围;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既充分发挥民主推荐结果的重要参考作用,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考察对象需征求驻局纪检组意见后才能任用;在动议、确定考察对象、讨论决定等环节均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旨在建立促进系统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在办法的起草制定过程中,局党组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先后召开三次会议讨论研究,州委组织部相关科室进行了深入指导并提出宝贵意见。据了解,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专门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在州直部门中属首创。(局办公室)

第二篇: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和其他干部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和二级单位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科级干部的职责。校机关职能部门以及无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所辖的科级干部,其选拔任用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经学校党委授权的具有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党委可根据学校确定的机构和职数,相对独立地开展选拔配备科级干部工作。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

第三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除应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本科毕业的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提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提任的科级干部,必须身体健康,且经过一定的岗位培训。因故提任前未培训的,提任后须补上。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初次提任科级职务的,应通过学校组织的“初任科级干部能力测试”,但已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除外。

(四)提拔担任科级团干部,还须符合团章的有关规定。凡在任职中参加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工作,并经考察表现突出者,在选拔任用时可优先考虑。

第四条

科级干部一般不得双肩挑。

第五条

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的科级干部,一般不再担任实职岗位,保留相应级别。

第六条

人事代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以选拔任用到科级管理岗位。

第三章选拔任用的方式方法

第七条

根据干部岗位的不同特点,任用干部一般实行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和考任制。

第八条


(未完,全文共11552字,当前显示14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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