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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探讨心得体会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和领导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更具有特殊的意义。笔者认为,当前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需要强化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对企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性的认识。江泽民同志把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概括为“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四句话,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是我们党民主集中制理论和实践的一个新发展。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好与差,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领导者的思想认识水平。实践表明,国有企业的领导者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认识程度越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就越高,企业就能更好地发展。虽然企业法规定企业实行总经理(厂长)负责制,但在领导制度、组织制度方面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领导是党委领导在组织上的最高原则。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和决定,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领导活动中的重要体现。政务会、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都是为经营者集团裁定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重大问题的决策,虽然不像党委会那样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但应防止个人说了算。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明确,凡属有关政策的大事和关系全局的“三重一大”问题,一定要经过充分酝酿,民主讨论,最后由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达到科学民主决策,避免决策的失误。那种把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实行总经理(厂长)负责制对立的看法,不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不对的、有害的。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这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根本保证。企业要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干部素质再好,离开健全的制度、规范也是不行的。一要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总经理(厂长)负责制决不是总经理(厂长)一人说了算,而是泛指企业经营者集团。要维护和巩固总经理(厂长)负责制,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必须用制度明确企业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的方式。集体决策一般通过办公会、政务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进行。二要建立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在国有企业中,党委依然处于管理工作的“核心”地位。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企业党组织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这就为企业党委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中,如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指明了方向。实践证明:光有总经理(厂长)欢迎参与、党委书记主动参与的愿望还不够,必须靠制度明确参与的内容和途径。因此我们要拟定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具体内容,完善党委成员参加厂务会议和党政联席会的制度。三要切实健全和完善企业决策的各项程序,使决策程序化一是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规范决策具体内容,明确哪些重大问题,应提交哪些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二是规范议题的确定方式。明确规定哪方面工作范围内的重大问题,由谁提出,向谁提出,避免某个领导随意提出问题和确定议题。对确定的议题要预告与会人员,防止会上仓促表态,影响决策质量。四是要充分进行民主协商和讨论。涉及重大问题,在党政联席会议和行政会议上、领导班子成员要逐个表态,集中正确的意见;在党委会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五是总经理(厂长)、书记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实行事先沟通的办法,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决不拿到会议上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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