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卫生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领导小组的通知[推荐五篇]
第一篇:关于成立卫生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领导小组的通知新和卫发[2010]11号
关于成立新和县卫生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领导小组的通知
卫生局各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2月1日实施。为确保卫生系统《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扎实有效开展,我局研究,决定成立卫生局学习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玲(卫生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副组长:艾则孜库尔班(卫生局副局长)成员:任卫清(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艾合买提阿西木(县合管办主任)
马红霞(地病办主任)
杨福军(县疾控中心主任)
廖湘新(县妇幼保健站站长)王春前(县人民医院院长)
沙塔热西提(维吾尔医医院院长)
欧阳立兵(依其艾日克乡卫生院院长)
吐尔军阿布拉(塔什艾日克乡卫生院院长)
热合曼阿巴斯(塔木托格拉克乡卫生院院长)苏布尔吾守尔(排先拜巴扎乡卫生院院长)
热合木提吐拉甫(渭干乡卫生院院长)
买买提尼牙孜(尤都斯巴格镇卫生院院长)
斯坎达尔托合提(玉奇喀特乡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主任由艾则孜库尔班副局长兼任,工作人员艾买尔托合提,司丽丽。
二、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分工
杨玲(局党总支部书记、副局长)总负责学教工作艾则孜库尔班(卫生局副局长)负责日常工作
各成员负责各自单位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工作的总体负责。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领导小组通知抄报:地区卫生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民教办,
县委常委努尔尼沙.提力甫,县委常委、副县长杨振中新和县卫生局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印发
第二篇:关于成立卫生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领导小组的通知新和卫发[2010]11号
关于成立新和县卫生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领导小组的通知
卫生局各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2月1日实施。为确保卫生系统《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扎实有效开展,我局研究,决定成立卫生局学习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玲(卫生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副组长:艾则孜库尔班(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任卫清(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艾合买提阿西木(县合管办主任)
马红霞(地病办主任)
杨福军(县疾控中心主任)
廖湘新(县妇幼保健站站长)
王春前(县人民医院院长)
沙塔热西提(维吾尔医医院院长)
欧阳立兵(依其艾日克乡卫生院院长)吐尔军阿布拉(塔什艾日克乡卫生院院长)热合曼阿巴斯(塔木托格拉克乡卫生院院长)苏布尔吾守尔(排先拜巴扎乡卫生院院长)热合木提吐拉甫(渭干乡卫生院院长)
买买提尼牙孜(尤都斯巴格镇卫生院院长)斯坎达尔托合提(玉奇喀特乡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主任由艾则孜库尔班副局长兼任,工作人员艾买尔托合提,司丽丽。
二、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分工
杨玲(局党总支部书记、副局长)总负责学教工作艾则孜库尔班(卫生局副局长)负责日常工作
各成员负责各自单位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工作的总体负责。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领导小组通知抄报:地区卫生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民教办,县委常委努尔尼沙.提力甫,县委常委、副县长杨振中新和县卫生局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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