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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海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桂社保发„2017‟8号)以及《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稳固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有效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健康水平,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重要环节,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解决群众看病难,逐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有着重要意义。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银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北海市银海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蒋昆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杨芳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成员:冯云区社保局局长

林德海福成镇政府副镇长

陈莹平阳镇宣传委员、副镇长

曾卉银滩镇政府副镇长(挂职)

王磊侨港镇组织委员

荣世云福成镇社保所所长

姚华燕平阳镇社保所所长

张华清银滩镇社保所所长郭朝莲侨港镇社保所所长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银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社保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银海区社保局局长冯云兼任,办公室负责银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推进和日常工作。

三、目标任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2017年7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1号)及自治区服务惠民项目建设考核目标要求,有序推进我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积极筹集资金,巩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区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5%以上,4条贫困村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详见附件)

四、参保缴费对象

辖区内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户籍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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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窗口进行实地带班,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取得实效和缴费工作顺利进行。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0月前)

依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周”、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宣传活动等宣传活动,以动员会、广播、板报、标语、横幅、宣传车、公告、微信公众号、录制宣传录音、制作案例说明、在各村委、各村一体化的卫生室、各卫生院等设臵宣传专栏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点带面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切实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传达到基层,营造浓厚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氛围,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各级干部要严格把握好各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参保动员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1月20日前)

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村委负责组织动员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签订三方代扣代缴协议书,通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四)信息录入阶段(2017年12月1号前)

区社保部门、各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做好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对和录入工作,确保相关数据准确真实。

八、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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