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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展与协调

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九日

酉阳自治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改善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条件,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7〕1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廉租住房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县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功能,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最低收入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住房救助。

第四条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我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划拨,并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按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建设、购置廉租住房和货币补贴的发放等行政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编制本辖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方案、城镇廉租住房的建设及廉租住房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等工作。

县发改委(物价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和立项工作,以及对廉租住房建安造价和租金标准审核;

县监察局负责对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新建、购置廉租住房和货币补贴所需相关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城镇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

县公安局负责户口核实;

县城乡建委负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对新建廉租住房选址规划和定点;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贯彻落实廉租住房建设和租赁的支持政策;

县统计局负责会同县国土房管局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处理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搞好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工作。

第二章保障方式

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一)租金补贴,即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按每人实际使用面积与10平方米之间的差额计算补贴面积,所租房屋地区类别市场租金标准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租金补贴标准由县国土房管局会同县财政、民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二)实物配租,即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家庭。由县政府以低廉的租金向其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普通住房,配给合适面积的廉租住房。其住房租金标准由县国土房管局会同县物价局共同拟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

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必须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其所租房屋租金超出补贴额度的,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

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方式的调整,由县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章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

第六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为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应建立廉租住房专项资金,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包括:一是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余额;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按不低于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四是中、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

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五是通过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六是通过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筹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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