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大连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其所属的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下同)廉租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细则》适用于市内四区。其他区、市、县(含先导区)应按市政府有关要求制定各自的廉租住房保障细则。

第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家庭是否具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城市低收入专项救助资格;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核定廉租住房补贴标准和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受理、初审、公示工作;各区国土房屋分局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住房情况核对和复审工作。

第五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具有本市市内四区城市常住户口;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专项救助待遇;

(三)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或建筑面积17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第六条家庭人口的计算

家庭人口是指同一户籍地址上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所有家庭成员。下列情况可计算家庭人口:

(一)配偶是外地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籍证明);

(二)现役军人;

(三)在校的全日制学生;

(四)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其他成员

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第七条

住房面积的计算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是指同一户籍地址上的家庭常住人口,分摊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全部住房面积的平均值(包括前5年内上市交易或拆迁的住房)。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提供下列证件、材料:

(一)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收入专项救助证;

(三)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房证及家庭其他成员所拥有的住房房证;

下列情况需提供的手续:

1.动迁户需提供拆迁相关手续;

2.房屋交易的,需提供房屋交易手续及完税证明;

3.离婚的提供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分割清单;

4.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需县级以上出具)等;

5.其他证明材料

第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和审批制度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须持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向辖区

2街道提出书面申请。街道采取日常受理的方式,随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二)街道受理审核人员,对申请家庭提供的材料,按第五条规定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明确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完全民事权利),由申请人填写《大连市廉租住房申请表》

(三)街道对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可采取入户调查,走访和工商网上查询的方式,调查申请保障人员是否有经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等经营活动(如有经营的,需提供税务部门验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对通过街道初审的家庭,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15天。经调查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无异议的家庭,签署审核意见,加盖街道公章后,将相关资料按月报送区国土房屋分局。

(四)区国土房屋分局对各街道报送的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住房相关资料进行复核,重点通过住房保障中心、房屋交易发证中心和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等信息库,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同一户籍所有成员的住房情况进行查询和比对,验证是否另有住房;网上无法查询的军产、地产、单位自管产等住房,采取实地走访调查的形式,到产权单位和物业公司调查取证。采取以上方式核查另有住房的,房屋面积合并计算。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签署复审意见,加盖公章,按月将相关资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五)住房保障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评审小组,在15个


(未完,全文共17983字,当前显示148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