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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打击经济违法犯罪工作的协调指导,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有效推动“平安达州”战略的顺利实施,现就建立达州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以下简称协调会商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协调会商机制的性质和目的

协调会商机制是在市政府的组织和协调下,加强各部门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协调配合的载体。目的是在正常的司法制度和工作程序基础上增强合力,逐步形成完整的监督、防范、侦破、审判体系,建立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部门间协作长效机制。

二、协调会商机制的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密切配合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会商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整体合力。

(二)信息主导,预防为先的原则。加强对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的分析和预警,有效预防重大经济犯罪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犯罪活动对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失,减轻对经济安全带来的危害。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的原则。加强对行政处罚和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全面监督,确保及时依法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活动。

三、协调会商机制的主要任务

(一)对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案件进行会商,建立信息灵通、反应迅速、协调有效、打击有力的协作机制,确保各部门协调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及时沟通各部门间有关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相关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全面提升工作的主动性和效率

(三)提高对经济领域重大、突发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协助处置发生在全市的由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及时有效地控制涉案人员和资金,获取相关证据,为依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创造条件

(四)健全案件移送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不断建立完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相互移送机制。

(五)逐步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对公司、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纳税信息资料、行政处罚信息资料等行政执法机关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的信息联网共享,为及时获取经济犯罪情报、侦查破案和加强对不良信誉企业、个人和中介组织的监管创造条件。

(六)提供专业鉴定与培训。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为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提供鉴定、协查等方面的专业支持和协助。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活动。

(七)分析经济安全形势。根据国家、省经济工作总体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定期分析经济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全市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方针、对策,研究落实具体措施。

(八)加大对打击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投入,对办案经费予以全额保障,做到对经侦、审判工作保障有力,为有效打击经济犯罪提供坚强后盾

四、协调会商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

协调会商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等单位组成(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相关单位)。市公安局为协调会商机制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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