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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

第一篇:东山县人民政府东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东山县人民政府东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

东山县人民政府东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

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

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的纪要》精神,经县政府与县法院协商,决定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现就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的目的意义

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求,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深化良性互动机制,扩大良性互动范围,增强良性互动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建立良性互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

(一)每年召开一次府院联席会议,由县政府领导和县直行政执法机关、县法院领导和县法院相关庭室参加,通报依法行政和行政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有关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的全局性、政策性、倾向性问题及其他重大事项,协调涉诉行政争议,共同化解干群矛盾。府院联席会议形成的纪要视具体工作需要发送有关部门遵照执

行。

(二)日常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与县法院行政庭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落实府院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良性互动各项措施,探讨解决行政争议突出问题、协调化解重大行政争议等。会议形成的意见应报县政府和县法院领导,必要时提交府

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县政府和县法院分别确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沟通、协商联席会议及日常工作会议议题,组织会务,起草、整理有关会议材料等

三、建立信息沟通与共享制度

县政府有关部门与县法院审判庭应相互通报、交流依法行政、行政审判的重大工作部署,新颂布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相关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复杂敏感案件的办理情况,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以及法院对依法行政工作、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建立联合调研制度

(一)相互邀请参加工作考察、调研活动。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法律适用问题,共同开展调查研讨,形成共识,统计法律适用标准。并视工作需要,组织联合专题调研,指导和规范某一类行政行为或行

政诉讼活动。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邀请县法院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备案审查等工作,县法院应积极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专业意见。政府有关部门应将行政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作为评估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的重要依据。

(三)共同梳理、编撰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例,收集、整理、汇编行政执法及行政审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指导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及行政审判工作

五、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规范行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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