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精选合集]
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古交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古政办发〔2010〕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重新修订后的《古交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古交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太原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三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控、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应急预案适用以下分级标准及范围:
(一)i级(特级)——中毒死亡6人以上,或中毒造成伤害300人以上。
(二)ii级(重大)——中毒死亡2-5人,中毒造成伤害100人以上、299人以下;或发生在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省市重要活动期间,中毒造成伤害30人以上或有人员死亡。
(三)iii级(较大)——一次中毒死亡1人以上,或中毒造成伤害50人以上、99人以下。
(四)Ⅳ级(一般)——无人员死亡,或一次中毒造成伤害49人以下。
(五)其它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和控制措施,确保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有效开展,减少人员死亡,避免事态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七条可能发生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应急处置时,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设立,组成人员为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组成人员。重大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和人员救治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见附件。
第八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一)根据市应急办领导指示,统一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督促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检查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情况;
(三)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四)组织成立和协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
(五)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六)向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市政府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情况;
(七)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情况;
(八)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的其它任务。
第九条人员救治组由市卫生局组织,负责整合医疗抢救资源,组织协调医疗抢救工作,尽快查明中毒原因,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由卫生局牵头组成,聘请或委托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特定工作。职责为: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病亡、经济损失情况和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
(二)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得措施和对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
(三)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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