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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

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

(2002年10月14日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2008年3月27日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修正)(2012年3月30日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再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英文名称为:guangxirealestatevaluerassociation缩写:grev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从事土地估价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区非营利性的行业自律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联合全区土地估价人员和土地估价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引导土地估价人员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专业守则和估价规范;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维护土地估价师的专业地位,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高土地估价业务水平,推动专业交流,促进土地估价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作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接受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办公地点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区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拟定、实施土地评估行业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行业自律性管理运行机制,进行土地估价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检查和监督;

(二)根据广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广西土地估价行业的发展状况,规划和引导广西土地估价行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进程,规范广西土地估价行业的准入条件,以引导广西土地估价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指导土地估价师依法执业;

(四)受理土地估价业务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对违规执业者的处理建议,代表会员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五)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升行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六)加强会员的管理及组织联络,加强会员间的联系;

(七)受托负责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组织土地估价师开展业务培训;

(八)组织国内外有关土地估价信息交流,提供信息服务;编辑出版土地估价的书刊、资料;开展土地估价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研究交流;

(九)开展与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及各省相关行业社团组织的交流联系和合作,不定期地组织会员外出考察学习;

(十)组织会员开展国际、国内业务交流和合作;

(十一)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分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且已注册的土地估价师,经申请批准加入本协会,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依法设立的土地评估机构经申请批准,成为本协会的单位会员。

非注册土地估价师经本协会批准可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业;

(二)拥护本协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协会的愿望;

(四)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从事土地估价业务

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教学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其他企事业单位及港、澳、台相关评估咨询机构,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可成为非执业团体会员;经有关方面推荐,从事土地管理和评估咨询研究、教学的专家,以及专职从事土地估价工作的专业人士管理人员,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同意,经本会批准也可成为非执业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单位会员同时提交有关证件及人员名单,个人会员同时提交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未完,全文共5361字,当前显示14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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