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外市转移至本市的方法
农村外埠员工申请终止社保关系
一、申请条件(同时具备)
1.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苏州大市(含五市七区)以外户籍的农村居民;
2.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3.不在我市继续就业;
4.确实无法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二、报送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
3.由市、区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门出具的“退工证明”;
4.填写完备并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苏州市企业农村外埠员工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1.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单位或个人持上述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申领金额,打印《申领清单》,收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申领金额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本息。
3.社保经办机构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有实际结余额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职工通过单位领取,或凭《申领清单》、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直接领取申领金额。
四、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
2.职工申请终止社保关系以后继续在我市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再次参保开始重新计算。
市区范围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一、办理对象
在本市市区统筹范围内(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流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参保人员。
二、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以下简称《转移单》),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后,在《转移单》上盖章确认。
从开通“网上申报人员增减业务”的单位转出的职工,其《转移单》由转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盖章、经本人签字后即可生效,不必再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上述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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