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绵阳富临医院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根据《中共湖南省卫生厅党组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厅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党[2011]12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把专项检查与整体推动《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配套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着力解决当前涉及医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要上报省卫生厅纪检组,厅管干部要上报省纪委,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不列入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
(二)检查内容
1、单位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一是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二是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情况。三是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和查处情况。四是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以及围绕防止利益冲突,清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一是围绕遵守“八个禁止”、“52
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组织自查自纠,包括是否按规定遵守了“八个禁止”、“52个不准”,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纠正整改以及是否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进行了对照检查。二是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时、如实、全面地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了规定事项。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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