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
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的改革领导小组由黄华华省长担任组长,钟阳胜常务副省长和宋海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财政厅、教育厅、发改委、监察厅、人事厅、编办、农业厅、审计厅等单位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
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二、实施范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本省农业户口(含城镇的农业户口)学生。
农垦、华侨农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按照财政隶属关系纳入所在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同步实施。
三、经费分担
(一)免除学杂费资金
小学288元每生每学年,初中408元每生每学年。珠江三角洲7个地级以上市和其他14个地级市市辖区农村的免杂费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一费制”标准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财政补助珠江三角洲以外县(市)的标准。
免除学杂费资金,由省和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负担:
1.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2.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的县(市)及享受山区县待遇的梅州市梅江区、韶关市曲江区、云浮市云城区和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惠州市惠阳区以及享受转移支付政策的江门恩平市等53个县(市、区),由省财政负担80%,市、县负担20%;
3.东西两翼、粤北地区各市所属其他区,由省财政负担40%,地级市、市辖区负担60%;
4.珠江三角洲7个地级以上市的县(市、区,不含恩平市),由省财政负担10%,地级市、县(市、区)负担90%;
5.农垦系统按8:2由省财政与省农垦局共同承担,华侨农场由省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补助标准与其所在县(市、区)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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