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低保对象:
三个认定条件缺一不可
《暂行办法》增加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条件。《暂行办法》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中型及以上农机具;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申报内容:
增加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
《暂行办法》增加“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一项。《办法》明确,申请家庭除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外,还要提交家庭成员及赡抚(扶)养人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无虚假,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对涉及与申请低保待遇相关的家庭及成员的户籍、收入、财产、就业状况以及与家庭成员有赡、抚(扶)养关系人员的收入情况,委托相关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构进行核查。申请家庭在申请低保时,如利用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未如实提供家庭户籍、收入、财产状况的,经核实后,一年内申请不予受理。
登记要求:
与经办人沾亲单独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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