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13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防外因火灾管理符合以下规定
1、井上下作业的干部职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好日常的隐患排查及预防措施。
2、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做他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及时补充齐全。
3、井口房和主要通风机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火炉取暖,否则罚款200元。
4、井筒,平峒与水平连接处及底车场,主要轿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峒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否则,对相关单位罚款500元,并责令整改。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且工作地点应至少配备2台灭火器,否则,严禁施工。
6、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
7、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8、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的一切工作。
9、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10、井下各转载点、泵房、油液存放点、变电所等处必须配备灭火器两台,砂箱一个(存砂不少于0.5立方米),存放于各台设备行人侧5米处,并配备有不少于20米的洒水软管;打大钻作业地点必须配备两台灭火器、不少于50kg黄土,风水管路齐备。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
11、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进盖严的铁筒内,有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奕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
12、井下使用的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放在盖严的铁筒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防在盖严的铁筒内,并用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仍,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峒室内,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次。
1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峒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无毒性洗涤剂。
14、井下各处要加强机电管理,杜绝电器失爆,消灭摩擦火源和电火花,否则,按电气失爆处罚。
15、加强放炮管理,禁止放糊炮,明炮和空心炮,爆破母线要随用随挂,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6、发生火灾事故后,调度室必须立即启动事故救援预案。
17、处理事故要做到沉着、冷静、迅速、正确果断、有条不紊,并将现象、标计、信号、使用、操作时间、对话人姓名、设备名称等做好详细记录,应录音,录音磁带要保存好,以便分析事故。
18、调度室要做好日常入井人员分布情况统计。
19、供应、财物部门必须保证防灭火、求援火灾所需物资设备及时保质保量到位。
20、灾害处理后要认真做好总结。
二、防内因火灾管理符合以下规定
1、采区设计,巷道布置的防内因火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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