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全程联名推荐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拓宽发展党员工作的视野,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确保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农村党员实行全程联名推荐,即由党员、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在群众中推荐先进分子作为党组织重点教育引导的对象、在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发展党员的对象。村党组织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和本人的条件确定。
第三条全程联名推荐工作在镇党委领导下,由村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被推荐人基本条件
第四条被推荐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1.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满18周岁,对党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端正。
3.能够积极履行公民的各项义务,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有较强的发展意识,在发展农村经济、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走在前列。
5.身体健康、年龄较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本人政治历史清楚。
第五条被推荐人的重点是农村致富能手,农村工作骨干,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回乡高中、大中专生和退伍军人,优秀农村女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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