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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局(银川市民防局)主要5篇

【发布单位】

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银政办发〔2009〕239号【发布日期】

2009-11-13【生效日期】

2009-11-1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银川市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局(银川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建设局(银川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建设局(民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建设局(民防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建设局

(一)职责调整

转移职责

1、将城市客运(含公共交通、出租车、中巴车)管理职责移交市交通运输局承担

2、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取水许可先期审核职责移交市水务局承担

3、将城市新建(改扩建)道路交通设施(隔离墩及标志、标线、护栏、信号灯)的建设、维护职责移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承担

再次明确下放的职责

1、地上市政工程设施的收费、管理、维护等职责再次明确下放辖区承担;与之有关的经费、人员和设施设备同时全部转移下放

2、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以外(不含沿山和沿河旅游带)和机场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以外,除区、市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外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局委托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市建设局加强对以上下放职责的指导、跟踪督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工程建设规范及强制性标准;制定银川市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银川市建设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建设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相关的法规、规章,并对建设行业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四)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城市亮化等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排水、铁路道口、防汛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五)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计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资金筹措、使用及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行业的统计工作

(六)负责组织城市建设市政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其它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参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七)依法对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诚信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工程监理以及相关中介组织依法开展建筑活动。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定额标准;组织制定银川市建设工程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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