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长负责制的理解
对校长负责制的浅探
江津市油溪镇中心小学校张江勇丁宏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我校是江津市教委《小学规范化目标管理研究》的子课题《校长负责制研究》实验学校,如何实行校长负责制,我们进行了一些探索。
一、保证上级对学校的领导
《小学管理规程》第九条规定。“小学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这是我们学校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是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在教育改革逐步深化,特别是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加大的情况下,没有上级领导强有力的支持作保证,工作很难开展。我校在改革过程中,对涉及难点热点问题,事先向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请示汇报,接受上级的指导,争取上级领导支持,形成积极的政策、舆论导向,推动学校工作开展。
二、落实校长负责制,实行分层负责、分级管理。小学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全权代表学校,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根据责、权、利统一的原则,镇党委、政府批准了《油溪镇教育委员关于实行校长负责制试行办法的通知》,赋予校长拥有四大权力:决策权、指挥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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