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如何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的“一岗双责”制度
日照祥云旅游出租有限公司
日祥云„2013‟12号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项目部各级领导、相关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设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单位在职人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
导责任。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层层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交通厅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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