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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负责制作为我国中小学的现行领导体制

校长负责制是目前我国中小学实行的校内领导体制。这一领导体制的确立是在经历多次变更和反复之后,才逐渐得以确立的。1952年,政务院批准,由中央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和《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设校长一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校长由政府委派,直接对人民政府负责。但随着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中小学的领导体制又几经变更。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再次提出:“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出了在中小学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改革方向,并给定了校长负责制的大致框架。随后,国家的一系列文件和法规都对校长负责制作了肯定。一直到现在校长负责制走过了多年的历程,为中国教育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的缺陷也为人所诟病。

一、校长负责制的缺陷

人们对校长负责制的批判集中的一点就是校长的权力过大,甚至有作者称校长负责制就是“一长制”,是福特主义,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虽然有些批判或许过于激进,但无不反映了我国现行校长负责制存在的一些缺陷。

(一)简单的权力转移,制造出权力“中心”

校长负责制在当初之所以重新成为许多学者呼吁的理想的学校领导体制,是与当时国内环境分不开的。“文革”之后,我国中小学实行的校内领导体制为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合作制。这一体制反映了我国长期以来在学校重视政治教育的传统,但同时也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混乱。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校长和党支部书记之间权力和责任范围不明,往往出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或领导与责任割裂的现象,既违背了管理常理,也不利于学校事务的管理,阻碍了学校的发展。因此,对这一体制进行改革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具体怎样改革,为什么偏偏引入“校长负责制”而非其他领导体制,与中国当时的政治背景无不相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中心工作由阶级斗争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主,在行政领域呼吁由专业人士管理专业工作,从而诞生了行政管理工作的“首长负责制”。这一转向体现在教育领域,就要求学校的工作也应以教学为中心,由专业人士来管理学校,也就是由校长而非党委书记对学校进行领导,从而“校长负责制”成为当时最为方便的选择。这在当时来说是具有开创意义的,而且在学校开初的转型时期也需要一个中心人物来对学校进行领导,事实证明这确实推动了中国学校教育的发展。但当初实行“校长负责制”的主要着眼点是完成党政之间权力的转移,把权力由党政两点收并为校长一人领导,这种简单的权力转移和合并,就为校长的一人“专权”留下了隐患。

(二)法律建制不全,内控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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