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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审议通过)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07】

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省委、省政府颁发的全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最高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繁荣发展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评奖机制,保证社会科学评奖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促进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服务。要正确引导和积极鼓励全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研究,加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注重具有前瞻性、原创性、基础性的研究成果,注重应用对策建议性、社科普及性并具

1有较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反响的成果,注重青年社会科学人才的成果,兼顾地方和基层的成果,真正把水平高、有创意、重实用的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评选出来,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二、评奖对象与范围

第二条凡山东省个人和集体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参评成果必须是经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在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经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或被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有原始规范性文件证明)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可申报参加评奖。课题研究项目有省部级以上部门单位出具的立项书和结项证明(省社科联结项优秀课题出具省社科联优秀结项证书),其核心内容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或正式出版专著的可以参加评奖。

第三条参评成果的时限以评奖通知要求为准,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课题研究项目以结项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时间或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时间为准。申报成果为作者上隔一年至五年未申请参评的成果,但每年只能申报一项成果,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

第四条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一位作者(含

2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如果涉及学科较多,出版时间不一,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单册可以申报参评。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申报一次,可以整套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也可以单册申报。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权归“作者”或“主编”。

第五条在职市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原则上不参评,编制在高校、党校或科研、调研等事业单位并以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为主的厅级领导干部,其成果可以参评。

第六条凡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省精品工程奖、刘勰文艺评论奖、泰山文艺奖、教育部优秀成果奖等)不参评。凡是山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直接授予重大成果奖。

三、评奖条件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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