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审理室答复咨询
案件审理工作答复咨询
一、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除另有规定外,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经协商,部门纪检机关立案审查的,应如何履行处理程序。
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除另有规定外,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经协商,部门纪检机关立案审查的,应如何履行处理程序。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八条关于经协商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审查的规定,主要是针对违纪问题涉及几个地方,由一个地方纪检机关立案审查不便,以及部门纪检机关已受理并经初步核实等情形,从有利于节约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办案质量考虑,从干部管理角度,对部门纪检机关立案审查的一种授权,而不是对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授权。部门纪检机关调查终结并提出处理建议后,认为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无权直接作出党纪处分决定,而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规定,将调查报告和案卷材料移送相应纪检机关按程序进行审理后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其中,应当报请地方党委、纪委审批的,直接移送地方纪委;可由地方党委派出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地方纪委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审批的,直接移送地方纪委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或移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纪检机关;可由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批的,直接移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纪检机关。受理移送的纪检机关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应通过部门纪检机关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监察机关对不是公务员的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依据什么规定进行调查和给予行政处分。
问。监察机关对不是公务员的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依据什么规定进行调查和给予行政处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监察机关对不是公务员的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和给予行政处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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