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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作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规范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强化后勤监督,确保后勤工作稳定、有序、合法运转,开源节流,消赤减债,充分发挥学校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地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同时也为了增加后勤工作透明度,实现学校民主管理的目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采购工作
学校坚持采购工作执行专人采购,领导监管的原则,非采购人员不得私自采购物品。采购必须坚持需用、实用、够用的原则,采购前,由采购员造好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执行;采购时必须填写好学校物资采购双联单(学校一份、供货商一份),当面议价,核算好金额,供货商和采购员签字;采购回校后,经实物验收人签字,再由主管领导核实签字,四要素齐全,采购方能生效;供货商结帐必须凭采购单,与采购员当面核实后再填写税务票,凡无学校正式采购单的采购行为,财会处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报销
1、公务出差必须经学校校长派遣,持《出差派遣单》出差,回校后由学校财会处审验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2、凡个人学习、进修或职称上岗培训,除有举办单位文件规定外,一律不报销学习费用及差旅费。
3、在事发后一周内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三、会议、来人接待工作
1、凡教育主管部门或当地党委、政府在学校召开会议,会议接待按文件规定执行。
2、凡学校在本校召开的会议,按每人4.00元的工作餐安排参会人员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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