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文件
桂政发„2008‟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精神,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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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三农”为宗旨,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为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促进我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各地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着眼于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科学设置机构、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强化保障、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构建起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工作重点
(四)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县乡两级、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的机构。结合我区农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林业、农机等行业特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和优良品种、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及实用技术组装集成与推广普及,农作—2—
物和林木病虫草鼠害、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作物苗情监测、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牧渔业资源、森林资源(包括湿地)、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及处置,农作物常规良种的保存和扩繁,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业节水灌溉、农业机械作业、农业机械抗灾救灾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等技术服务,农业生产规划布局指导、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服务等。各地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按行业对县(市、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承担的公益性职能进行细化。在细化公益性职能时,既要防止把政府应当承担的公共服务简单地推向市场,也要防止脱离实际任意扩大公共服务范围。
(五)合理设置机构。按照科学合理、统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按行业职能优化设置。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按照分行业由县级向乡(镇)派出机构或跨乡(镇)设置区域站,也可以选择在乡(镇)范围内进行整合的基础上综合设置,还可以由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乡(镇)派出农业技术人员。选择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方式,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有利于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有利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有利于充分调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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