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骨干教师选拔条件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有计划地培养、选拔和造就一批学有特色,教有特色的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骨干教师队伍,鼓励教师积极进取,为教师早日成才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加强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打造优秀教学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团队意识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原则上年龄在35岁以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
4、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应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具备“双师”素质。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够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
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能主讲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满意率在90%以上。
7、具有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有学术专长和独到见解,具有引导探究的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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