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精神,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程序,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办理失业登记、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它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一)“4050”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的人员。
(四)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指承包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人员。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二、申请材料
(未完,全文共1119字,当前显示34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