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治理基金使用申办程序
学生资助申办程序
一、教育资助申办程序
教育资助的审核确认手续原则上一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
5、6月份至9月初。具体申办程序分为两类。
(1)低保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凭相应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等)到校即可享受教育资助;
(2)其他困难学生的申请流程。①向学校申请(填申请表):②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社区签意见并盖章):③街道(乡、镇)签意见:④学生将申请表交回学校,由学校统一交教育局,区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签章。经过上述程序,便可确认学生的受助资格。
二、宏志班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本着自愿的原则,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家庭贫困学生本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张榜公示。由申请学生原就读学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1周,无异议后,填写申请表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3、审查上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慈善会)组织人员,对推荐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学习成绩、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签审意见,确定名单,书面上报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市慈善会)。
4、发放通知书。市教育局将拟录取的“宏志班”学生名单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示,1周后如无异议,由承办学校输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办理程序
1、每年7-8月各中职学校发放中职录取通知书同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并于开学报到当日将申请表和指南发给在校二年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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