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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勾选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的规定:
1、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至7月期间。自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以上两种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https://fpdk.bjsat.gov.c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确认是否取消认证方法:
如果纳税人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可以勾选抵扣法的单位,可以在电脑上连接好金税盘或税控盘,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按照取消认证流程指引及检测环境(在平台页面右上角)操作后,录入金税盘或税控盘的证书密码进行登录,如果登录成功,则说明您可以使用勾选抵扣法。
1、问。登录系统提示纳税人档案信息不存在,如何处理。
答:1)请确认税控盘或金税盘是否完好;
2)请确认驱动是否已正确安装,驱动问题请分别联系当地金税盘/税控盘服务单位的技术支持人员;
3)请确认返回信息中的税号、信用等级是否属于本企业、是否正确无误,并尝试在其它电脑上进行操作;
4)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本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及平台启用标志;目前只有在电子底账系统中信用等级标志为a、b或营改增企业,且平台启用标志为“启用”的纳税人,可以登录增值税查询平台。
5)如非上述问题,请联系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信用等级标志为a、b,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和三证合一换号的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增加或变更查询平台的档案信息)。
2、问。发票勾选功能可以查询的发票范围是什么。
答: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以及3月1日起使用扫描认证方式采集的、尚未申报抵扣(或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
1)发票状态为正常且未超过抵扣时限(按月申报纳税人为本月1日的前180日,按季度申报纳税人为本季度首月1日的前180日)的发票;
2)发票金额为正数的发票。
3、问。确认勾选操作每个月能够执行几次。是必须执行的吗。
答。1).确认操作每个月可以多次执行。
2).平台已取消了原有的月底最后一天自动确认功能,为保证企业的正常抵扣,每个税款所属期操作员必须进行至少一次手工确认。
3).如纳税人当月未勾选发票,无需专门执行勾选或确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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