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商务部审批外商投资从事特许经营资格办事指南[优秀范文五篇]
商务部审批外商投资从事特许经营资格办事指南[优秀范文五篇]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合资(合作)合同及企业章程中
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1号发布)第十四条:“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6号发布)第十一条:“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自审查批准机关颁发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在合作期限内,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有重大变更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国务院令第301号发布)第十六条:“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原审批机关为四川省商务厅或四川省外经贸厅(委);
(二)企业增资或调整经营范围后应报四川省商务厅批准;
(三)通过联合年检。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
(一)申请书;
(二)增加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企业权力机构决议原件;
(四)权力机构成员的投资者委派书复印件(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提供投资者对董事的委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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