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商务部审批外商投资从事特许经营资格办事指南[优秀范文五篇]
商务部审批外商投资从事特许经营资格办事指南[优秀范文五篇]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7月22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4月12日修订);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2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二、投资者资质
1、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2、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三、审批程序
(一)审批权限
1、市商务局、襄阳经开区、襄阳高新区具有投资总额(并购按交易额计)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和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包括并购、再投资项目)事项的审批和管理权限;
2、各县(市)、区及鱼梁洲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投资总额(并购按交易额计)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和2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包括并购、再投资项目)事项的审批和管理权限。
(二)办理程序
1、投资者根据投资总额和项目性质向项目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报送有关申请文件;
2、审批机关按照审批权限和外商投资产业导向进行审批,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凭审批机关设立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个月内至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申报文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2、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独资企业须提供);
3、投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由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应提交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及章程,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还应提交招股说明书;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境外投资者申办外资企业须提供投资各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原件)
6、由投资各方委派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派书;监事成员委派书;
7、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股东情况)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0、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
11、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2、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征询表或批准证明;
13、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需提交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文件;
14、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15、涉及专项规定的,应当提交专项规定要求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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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中国发起人应提供其近3年经合法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外国发起人应提供经其居所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17、县(市)区商务部门转报文件(市直企业可直接报送);
18、申请人签发的办理本次事项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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