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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宜宾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宜宾县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股――毛燕洪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5年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带动了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新兴事物,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一)缺乏合作意识,偏离立法初衷

一些农业规模企业设立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从而组织当地农民凑人数设立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只具法律形式,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以合作社的名义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还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是以家庭人员出资,合作社的运作、利润分配往往由一个人说了算,成为“一人合作社”。

(二)组织规模小

1、多数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资本投入小,产品单一且销售渠道不广,加上同类产业的专业合作社分割而治,容易受到自然和市场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抗风险能力不强,产业带动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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