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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宜宾县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股――毛燕洪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5年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带动了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新兴事物,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一)缺乏合作意识,偏离立法初衷

一些农业规模企业设立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从而组织当地农民凑人数设立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只具法律形式,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以合作社的名义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还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是以家庭人员出资,合作社的运作、利润分配往往由一个人说了算,成为“一人合作社”。

(二)组织规模小

1、多数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资本投入小,产品单一且销售渠道不广,加上同类产业的专业合作社分割而治,容易受到自然和市场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抗风险能力不强,产业带动不明显

2、服务水平低,效益不够。就目前而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提供生产资料购买,生产技术培训,产品销售服务和提供部分市场信息服务,而能够提供资金、信用担保、高技术、先进设备、大型销售网络、全方位信息等高水平服务的合作社非常少,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给农民提供投入品、营销、技术、信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而且能从整体上大大提高农业的竞争力,延长产业链和提升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的品牌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不仅局限在经济领域,在提供消费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发展、提高农民政治地位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而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展加工、销售等农民企盼的产业服务较少,合作社与合作社成员之间利益连接不够紧密,容易出现好则合,不好则散的情况。

(三)缺乏各类人才,缺乏核心竞争力

由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者大多是农民,合作社的负责人大多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不强,靠长久积累的经验做事,更谈不上应用现代化技术进行策划管理,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的要求。从而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和发展。大部分合作社依据当地特色资源优势发展经营,由于自身认知的局限,对如何将产业做大做强以及对合作社和产品的定位模糊不清,对创优创牌方面的意识相当缺乏,从而导致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

(四)缺乏发展资金,融资难度大

一是专业合作社资本有限,由于资金的缺乏造成流动性不强,影响了自身发展二是银行借贷难,专业合作社虽属法人,但资信能力较弱,缺乏土地、厂房等有效抵押物,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支持,远远满足不了合作社需要。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远远大于向农村发放的贷款,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市场的支持,但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支持却很少。随着农业产业一体化进程的发展,为农业提供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产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从目前运行的合作社不断出现,农业企业化、产业化、资本化经营渐成主导,这些经济组织和经营实体进行生产、流通所需要的资金量越来越大,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因此,农村金融市场供求矛盾越来越尖锐。

(五)龙头企业未能起到龙头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企业联营,形成集团化经营是国外合作社发展的一个普遍现象,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司领办型合作社在动作绩效上占有绝对优势,原有公司加农户的模式正逐渐内化到合作社中,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就我县而言,龙头企业未能正确处理与合作社的关系,没有利益连接机制就更谈不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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